按照《農業部關于印發<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通知》(農漁發〔2016〕39號)和《江西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贛農辦字〔2017〕12號)要求,已進行水產養殖開發的水域灘涂面積超過1萬畝或養殖年產量超過3000噸的縣(市、區),均需在2018年底前獨立編制本行政區域規劃,科學劃定三區,即“禁養區、限養區、可養區”。
江西省共有92個縣(市、區)需要獨立編制轄區內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在各級政府重視和關心下,通過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和編制單位的共同努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94個縣(市、區)已全面完成了轄區內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與發布工作,南昌高新區和九江八里湖區一并完成了轄區內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與發布工作,規劃編制與發布完成率達到102%,為今后我省漁業綠色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